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于颁发《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总支实际情况,现将2020度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020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党章 |
480 |
荣誉证书、水杯 |
120 |
校外劳务 |
1200 |
合计 |
1800 |
2020年党建工作经费开支情况
开支项目 |
开支情况 |
开支金额 |
经手人 |
党建工作经费 8800 实际使用: 5592
|
党建用品 |
2592 |
刘朱紫 |
党建材料打印 |
3000 |
刘朱紫 |
合计 |
5592 |
|
2020年学生党员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开支项目 |
开支情况 |
开支金额 |
经手人 |
党员活动经费 5600元 实际开支: 1540元 |
下学期 |
1540 |
诸忠孝 |
合计 |
1540 |
|
2020年党员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开支项目 |
开支情况 |
开支金额 |
经手人 |
党员工作经费9800元 实际开支:3220元 |
11.21全体党员去往岳麓山 |
|
刘朱紫 |
租车费 |
1300 |
|
伙食费 |
1920 |
|
合计 |
3220 |
|
2020年党员老师联系学生寝室经费开支
二、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员活动经费
本办法所称党员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党员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员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员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4.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员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员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聘请校外师资、离退休老党员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员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伙食费,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讲课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二)党内培训班经费
1.讲课费:校外专家、离退休老党员讲课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资料费:培训期间必要的教材、结业证书、资料打印、复印、办公用品费等;
3.学生劳务费:拍照、跟组、监考、会场布置等费用,以学生勤工助学形式发放,标准为10元/人.小时;
4.表彰奖励优秀学员:购买荣誉证书、奖品等费用(奖励对象不超过结业人数的15%)。
(三)教职工党员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经费
1.为联系寝室学生购买图书、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2.带领联系寝室学生开展活动。
(四)党建工作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用于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党建相关工作:
1.用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和相关书籍购置等;
2.党建工作资料日常打印、复印、装订等;
3.开展党建工作交流、调研等;
4.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与培训;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
6.开展学生党员表彰奖励等。
(五)支部书记津贴
用于党支部书记津贴发放。
(六)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经费
用于校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资助。
(七)离退休党组织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经费
用于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
(八)党内表彰经费
用于年度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
(九)党委下拨党费
由党支部负责使用,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有关规定。
三、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党建经费须当年使用,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党建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负责,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三)党建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认真核定使用范围,建立统一台账,出具正式发票,做到账、票、物相符,每次报账时需提供使用明细表及相关资料(教职工党员活动经费报销提供活动总结、教职工党员联系学生寝室经费报销提供联系寝室具体名单、党建工作经费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使用说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报销时需提供参加培训学生具体名单)。费用报销及借款等手续的办理均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有关票据经2名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党总支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四)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学校党委提交党建经费使用书面报告。
(五)党建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学院党总支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