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乙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全国59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的试点单位。按照湖南省残联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的《湖南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依照“合作、互惠、共育、双赢”的原则,实行产教融合,采取现代学徒制方式定向培养残疾人康复人才。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就相关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现代学徒制定向培养概念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由校企双方共同推进的育人方式,湖南省残联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采用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模式。学员除学习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外,还需学习订单课程,在校学习和下企工作相互交替,并冠名为“省残联康复人才班”,根据残疾人功能特点及专业办学优势,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分为脑瘫儿童康复、智障儿童康复、听力障碍儿童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等4个方向。
二、现代学徒制定向培养模式
丙方接受定向培养方式,接受省残联学费资助,成为乙方正式学员,大专学历。选择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具有甲方学徒和乙方学生双重身份,学制三年。培养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采用现代学徒制双元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和在机构见习实训或实习交替进行的方式(交替学习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毕业后,丙方与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由省残联对丙方进行三年学费资助。
2、及时了解丙方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3、根据乙方的教学计划接收丙方实习、实训,且实习、实训内容须与专业对口。未经乙方及丙方同意,不得安排丙方从事其他工作内容。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
4、甲方应负责丙方实训、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5、在丙方健康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甲方应安排丙方与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丙方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其就业的康复机构从事相同或类似岗位的其他员工。
6、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且未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则甲方有权单方废除本协议,并有权拒绝接收、推荐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丙方就业。
7、丙方健康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甲方未及时安排丙方就业的或安排的工作与专业不对口或给丙方的工资待遇低于其就业的康复机构从事相同或类似岗位的其他员工,丙方有权另行自主择业,不视为违约,且甲方应按资助学费的3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权利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教学大纲安排,完成对丙方的教学,并对丙方的在校行为、学习实践活动等进行管理和考核。按照本校规定对丙方的行为独立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监督、检查、考核丙方的学业完成情况,引导丙方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丙方的诚信意识、敬业爱岗意识。客观评价丙方,如实向甲方反映丙方的在校情况。
3、考察康复机构用人用工环境,负责安排丙方到甲方或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实训、实习;有针对性培养丙方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4、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丙方就业。丙方毕业后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丙方推荐就业。
5、对中途退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后不服从分配的丙方,配合省残联追收已资助的学费和该资助学费30%的违约金。
6、要求丙方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在丙方不承担上一款合同违约责任时,配合省残联向丙方所提供的保证人追偿。
五、丙方权利义务
1、取得高校电子注册学籍且符合下列条件:(1)有爱心,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2)能吃苦耐劳,心理素质好;(3)身体健康,能胜任残疾人康复工作;(4)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严格遵守乙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业,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技能实训活动。
3、享受三年学费资助。取得毕业证书且健康合格,进入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工作。
4、因故休学或因个人原因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期间不享受学费资助。
5、因违法违纪被乙方开除、中途退学或其他原因自行终止学业,丙方所享有的定向委培学员资格取消,获得的学费资助应无条件全额返还给省残联。丙方毕业后如拒绝到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工作,除所享有的定向委培学员资格取消,获得的学费资助应无条件全额返还给省残联外,还需承担其所获资助学费的30%的违约金。
6、在康复机构工作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因违法违纪被终止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未完成服务期占应服务期限的比率乘以资助学费总额,退还相应学费和该相应学费30%的违约金。
7、出现上述5、6种情况,且不履行退款手续或退款金额不足的,资助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并计入不诚信黑名单。
六、其他
1、省残联对丙方提供三年(4620元/人.年)学费资助,(注:新生学杂费按湖南省物价局2021年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直接支付给乙方。
2、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不遵守本协议,不接收准予毕业且考核合格的丙方就业,或接收丙方就业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各级残联将取消其康复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省残联另行安排丙方到其他康复机构就业。
3、乙方不遵守本协议的就业限制,将丙方推介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并移交档案,省残联有权终止《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责成乙方将学员改派到省残联审定的康复机构,并退还《湖南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的由省残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若在丙方在校期间,则由乙方为主协商解决;若因丙方毕业后而发生争议,则由接收丙方的用工康复机构为主协商解决。需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时丙方为未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丙方的履约保证人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
保证人在本协议保证人栏内签字,承担的保证范围为:在丙方违约时应向甲方返还学费资助及违约金;保证责任的承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丙方债务全部消除后的两年止。
九、本协议项下
丙方的家庭住所地(通知送达地)为:
家庭主要成员(通知接受人): 通讯方式为:
丙方的法定代理人为: 与丙方的关系:
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人为: 住所为:
保证人身份证号或单位识别号: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丙方:
丙方的法定代理人:
丙方的履约保证人:
年 月 日